一、设立产业园专项资金
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闽台产业园的水、电、路等基础建设、示范推广台湾优良品种、适用技术、招商引资、科技培训、闽台农业人才交流培训、电价补贴、土地流转补贴、高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贴息、园区规划编制、项目第三方验收与审计服务费用等。
二、用电优惠政策
对园区内台资农业企业、台胞个体工商户实行生产用电优惠(参照省发改委和省电力公司文件执行)。
三、奖励政策
新引进的台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及以上且营运满一年的予以一次性开办补助5万元。
四、鼓励企业做强做大
1.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获国家级、省级农业新品种认定的,每个奖励5万元、3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和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期满重新复审通过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考核合格的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3年内给予最高10万元运营补助。
2.鼓励企业争创龙头
鼓励台企争创龙头企业,新获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 8万元、3万元。已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年度监测合格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新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分别给予奖励15万元、5万元、2万元。
五、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
1.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福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福建名牌农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3万元。
2.新注册集体商标的组织,每件一次性奖励1万元。
3.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3万元、6万元。
六、引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积极组织台企参加国内外多种形式的展销活动,拓展县外兰花市场。按照靖委发〔2013〕8号文件规定,对参加省内、省外、国外展销活动的企业,县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补助0.5万元、0.8万元和1万元。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后上级如出台新的优惠政策,将比照补充和完善。
解读机构:南靖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员:王锦玲
联系电话:0596-6036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