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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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靖县加快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
2021-12-28 17:05 来源:南靖县农业农村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实施意见的部署,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发展”的原则,加快推进南靖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建设,鼓励台商来靖投资创业,推广台湾农业“五新”成果,推动两岸农业融合发展。

一、设立产业园专项资金

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闽台产业园的水、电、路等基础建设、示范推广台湾优良品种、适用技术、招商引资、科技培训、闽台农业人才交流培训、电价补贴、土地流转补贴、高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贴息、园区规划编制、项目第三方验收与审计服务费用等。 

二、用电优惠政策

对园区内台资农业企业、台胞个体工商户实行生产用电优惠(参照省发改委和省电力公司文件执行)。

三、奖励政策

新引进的台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及以上且营运满一年的予以一次性开办补助5万元。

四、鼓励企业做强做大

1.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获国家级、省级农业新品种认定的,每个奖励5万元、3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和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期满重新复审通过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考核合格的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3年内给予最高10万元运营补助。

2.鼓励企业争创龙头

鼓励台企争创龙头企业,新获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 8万元、3万元。已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年度监测合格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新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分别给予奖励15万元、5万元、2万元。

五、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

1.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福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福建名牌农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3万元。

2.新注册集体商标的组织,每件一次性奖励1万元。

3.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3万元、6万元。

六、引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积极组织台企参加国内外多种形式的展销活动,拓展县外兰花市场。按照靖委发〔2013〕8号文件规定,对参加省内、省外、国外展销活动的企业,县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补助0.5万元、0.8万元和1万元。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后上级如出台新的优惠政策,将比照补充和完善。

解读机构:南靖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员:王锦玲

联系电话:0596-6036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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