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南靖县2021年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日
南靖县2021年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更是常态化疫情防控攻坚之年,做好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意义重大。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省、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工作安排,2021年食品流通安全监管重点任务是以坚守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两条底线”为中心,以深化“放管服”为主线,持续抓好三项任务、落实三项制度、开展六项工作。
一、抓好三项任务
(一)抓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
深入贯彻落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继续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坚持“人物同防”,落实落细落严各项防范措施,持续查隐患、补短板、堵漏洞、保安全,防止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
1.落实属地责任。全面深入排查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并建档立制,实行进口冷链食品动态监管,及时处置漳州市“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发出的预警信息;加强着重与商务、卫健、交通运输等部门协调,进一步规范集中监管仓运行管理。
2.落实企业责任。着重与卫健、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督促指导食品销售者落实四大责任:一是严格进货查验。食品销售者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要严格索取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消毒证明、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凭证等“四证”,不得经营手续不全和来源不明的食品。二是严格食品追溯。在严格进货查验的同时,食品批发经营者还要按照规定,将每一批次进口冷链食品追溯数据上传到漳州市“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三是严格规范经营。对经营场所进行清洁、通风、消毒,落实健康码扫码要求。四是严格人员防护。组织员工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落实“应检尽检”“应接尽接”责任,组织进口冷链食品一线的相关从业人员每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接种新冠肺炎病毒疫苗,构建重点人群免疫屏障。从业人员变化情况、核酸检测、疫苗接种应及时录入追溯系统。
3.精准防控。一是加大备案力度。按照“应备尽备”要求,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施备案和公示。二是加大检查力度。突出重点,加大进口冷链食品批发经营者、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检查频次,对进货查验责任不落实,采购食品来源不明、票据不齐的,依法予以查处。三是加大处置力度。一旦接到阳性样品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迅速、高效、科学、有序开展处置。
(二)抓好食品安全“一品一码”信息化建设
持续推进“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加强追溯数据上传,完善“一品一码”考评机制,及时通报落实情况。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资金补助与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改造建设食品安全溯源考评工作。
1.持续推动数据上传。通过抓两头、促中间,层层倒逼,以点联线,以线拓面,纵向打通追溯链条,横向增加覆盖面,逐步提升追溯主体覆盖面,尤其要做好新增设进口冷链食品溯源配套模块数据录入。
2.创新运营模式。配合省局开展扫码查询奖励活动,引导消费者关心、关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推动食品经营者主动上传追溯信息。
3.扩大试点范围。根据乡村振兴十大行动方案要求,全县至少要建立1个“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示范点。组织开展“一证通”工作,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货时索取和查验《追溯凭证》,不再索取、查验“三证”复印件(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减少进货查验内容,减少进货登记工作量,持续发挥追溯作用。
(三)抓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
根据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南靖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安排,2021年重点推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行动。
1.规范食品销售行为。重点加强三方面整治:一是整治主体资质,持续开展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确保食品销售经营证件合法有效且亮证经营。二是整治场所环境,确保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有相应的防尘防虫等防护设施设备,食品与非食品分区摆放等。三是整治经营过程,确保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标签标识、销售等环节符合要求。
2.落实市场开办者责任。重点加强两方面工作:一是审核情况,确保开办者严格审查入场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二是检查情况,确保开办者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经营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到2021年底,至少建立一个规范农贸市场。
3.加强日常排查。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强化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和风险隐患排查,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清单。
二、落实三项制度
(一)落实风险分级制度。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国家食品日常监督检查办法,按照省局修订风险分级、分类量化分级表,优化检查频次,按时完成风险分级工作任务。
(二)严格监督检查要求。突出重点,规范食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的监督检查表单,严格食品销售检查要求。
(三)落实监督检查指南。与监督检查表单相配套,落实监督检查指南,针对检查内容,细化检查方式、检查要求、常见问题以及问题处理要求,切实履行监管主体责任。
三、开展六项工作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漳州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施行为契机,落实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督促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入场销售者和食用农产品的入场查验管理,入场销售者要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要求。
(二)开展“两超一非”专项整治。以食用农产品为重点,围绕重点品种、重点问题,以抽检监测、现场检查、情况调查为手段,严厉打击销售环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及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各市场监管所要对辖区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实施全覆盖检查,加大冷加工糕点、冷冻饮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重点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发生。
(四)进一步提升重点食品销售者管理水平。督促指导连锁企业总部、大型商超、食品批发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和食品安全培训,对自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继续推动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加强食盐销售环节管理,持续规范食盐跨省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食盐质量安全。
(五)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指导镇(管委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职责,鼓励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地经营。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建立辖区食品摊贩监管档案,督促销售摊点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加强销售摊点,特别是夜市食品销售摊点的监督检查。
(六)继续配合做好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指导做好“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的食品销售环节监管,按照《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持续加大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水产品销售者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