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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南靖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南靖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
2021-05-31 11:07 来源:南靖县人民政府
   近日,《南靖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已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起草的背景

答:为更好解决我县家庭住房困难、就业职工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问题,逐步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闽政〔2011〕88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区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廉租住房回购和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漳政综〔2020〕42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答: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以政府为主导,提供政策支持,由政府、企业以及其它社会力量等各类主体投资建设,限定套型住房面积和条件,以低于市场水平的优惠租赁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非本县户籍的个人或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二)申请公租房经过哪些程序

答:申请公租房要经过以下程序:申请--初审--复审--公示--摇号配租--签约入住。

(三)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哪些群体?各类群体的准入条件是怎样的

答:办法适用于南靖县县城,乡镇所在地和南靖县靖城镇高新园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新就业大学毕业生、非本县户籍的个人或家庭、南靖县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无房个人或家庭,具体条件如下:

1、以家庭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指定一名主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县城或公共租赁住房属地镇区常住居民户口;

(2)属于中等偏下收入(财产)以下家庭;

具体按家庭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6倍,家庭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2倍认定); 

(3)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2、年满30周岁,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县城或公共租赁住房属地镇区常住居民户口;

(2)中等偏下收入(财产)个人标准;

(具体按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4倍,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8倍认定); 

(3)无房户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3、新就业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提供所在就业单位证明,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

(1)具有县城或公共租赁住房属地镇区常住居民户口;

(2)本县无房。

4、非本县户籍的个人或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自申请之日算起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2)本县无房。

5、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或家庭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给予廉租住房保障: 

(1)主申请人具有县城或公共租赁住房属地镇区常住居民户口;

(2)低收入(财产)保障标准;

(3)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以个人名义申请的,不受此限);

(4)年满30周岁(以家庭名义申请、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人员、持有二级及以上残疾证的残疾人,不受此限);

(5)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必须为无房)。

(四)家庭成员的年收入是指什么

答: 在上一个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五)如何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相关收入证明的

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原单位)出具的年收入状况证明,无固定就业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居委会出具年收入状况证明。

(六)哪些申请人不受收入限制

答: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县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中等偏下收入(财产)收标准限制。

三、政策执行起止时间: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解读机构:南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陈韶伟 

联系电话:1885029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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