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靖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南靖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及目的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18】52号)、《漳州市教育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漳教初【2018】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南靖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1.认定条件:从办园合法、条件达标、管理规范、质量合格、收费合理八个方面详细规范,推动民办幼儿园规范有序地发展。
2.认定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年4月底前学校提交申报——中心校一个月内初步认定——教育局复核认定。八月份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名单,公示期满后在“年检记录”中注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有效期为三年。
3.政策扶持:按幼儿家庭经济困难类别,给予学前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对师资进行培训,给予财政补助资金,并规范资金使用情况。4.管理监督: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招生、保教教育、安全事故等进行管理监督,定期开展专项督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政策有效期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构:南靖县教育局
解读人:罗翠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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