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转供电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优势,全力支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根据《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漳市监综〔2020〕27号)要求,现对全县各转供电主体提醒如下:
一、要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将国家电价降价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推进工商业企业降本减负,确保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等转供的一般工商业终端用户能及时、足额享受到国家降价红利。
二、要按照2018年4月1日以来我省6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规定的时间节点和降价额度收取电费,涉及到的降价金额要全部传导到终端转供电用户,不得截留,确保降价红利传导到位。
三、不得以电费名义收取其他费用,或者与电费捆绑违规加收其他费用。
四、向终端用户分摊的电费总额不得高于向电网企业缴交的电费,多收的电费必须按规定退还。
五、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号)规定的两种模式选择一种与终端用户结算电费。
六、必须定期向终端用户公示向电网企业缴交电费情况和向终端用户的分摊结果。
市场监管部门将全面开展转供电环节电价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并依法对违规转供电主体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南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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