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开办者、活禽和动物各经营户、各餐饮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农贸市场开办者要按要求落实活禽、野生动物交易管控,严格执行“1110”制度开展农贸市场清洗消毒工作,即“一日一清洁”、“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休市期间活禽经营市场同时执行“零存栏”。
二、活禽和动物经营者要落实活禽存放、宰杀、销售三分离防护措施。
三、不得违法经营野生保护动物。
四、不得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五、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畜、禽、水产品及其它动物产品来源的登记,确保所经营的肉类产品来源可溯、合法合规。
六、禁止在经营场所圈养、宰杀活禽、畜。
南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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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疫情提示书签收回执
本业主已知晓提示内容并承诺遵守有关规定;违反规定愿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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