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撤销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五)项、《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及依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的通知》(闽卫监督函〔2018〕866号)文件第五点第一项的规定,南靖县大众温泉澡堂未按承诺三个月内到服务窗口补齐相关材料,我局依法撤销《卫生许可证》,自撤销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撤销公共场所名义开展服务活动,违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撤销一览表
| 序号 | 公共场所名称 | 卫生许可证登记号 | 地址 | 负责人 | 承诺书签订时间 |
| 1 | 南靖县大众温泉澡堂 | 靖卫公证字(2019)第350627010010号 | 南靖县龙山镇龙山村桥仔头 | 吴茂发 | 2019.12.06 |
南靖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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