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文件出台的背景
护林员是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最基层队伍,是直接从事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的重要力量,为规范护林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转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5〕14号)、《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闽林综〔2016〕55号)、《漳州市护林员管理办法》及有关林业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关于文件出台的目的和意义
依法看管保护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对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及时制止,确保管护责任区内实现“五无”,即无盗砍滥伐,无森林火灾,无乱占用林地,无森林病虫害,无乱捕滥猎。
三、关于文件主要内容
(一)护林员的责任与权利
护林员的责任主要有:1、认真宣传、贯彻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热爱护林工作,尽职尽责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2、定期巡护本责任区山林,每月必须常驻当地,专职管护好责任片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科学确定巡山线路,负责记录护林过程中的各方面情况,建立管护工作登记簿;3、协助镇政府、土楼管委会,村委会和林业站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管理野外用火,制止各类野外违章用火;4协助林业站做好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一旦发现疫情,应及时报告当地林业站,并协助林业站进行防治。
护林员的权利主要有:1、对违章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处理;2、对盗砍滥伐、乱捕滥猎、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处理;3、对毁林取土、毁林开垦、毁林建坟、乱砍林木枝条、乱剥树皮、乱采挖树根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护林员有权制止和按照村规民约处理或及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二)护林员的聘用与辞退
护林员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护林员应与各镇、土楼管委会签订相应的《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管护合同书》,聘期二年,年度考核合格者,优先续聘。对考核不合格或因重大过失而未按照管护合同履行管护义务不予续聘。
(三)护林员的考核管理
护林员履行管护职责情况考核实行百分制,主要内容为:盗砍滥伐30分,森林防火40分,林地征占用10分,野生动物保护5分,协助林业站其他工作15分。
(四)护林员的奖励与惩罚
在担任护林员期间,管护责任区连续五年无发生森林火灾、违章野外用火;无盗砍滥伐、乱捕滥猎;无非法占用林地;无森林病虫害;无破坏森林景观和生态公益林保护标志等现象;护林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在担任护林员期间,管护责任区发生违章野外用火或发生森林火灾、发生林木被盗滥伐、发生非法侵占林地、发生非法安装捕鸟网具、非法安装捕兽夹、非法狩猎行为等情况的应给予惩罚,情节严重的可以立即给予辞退并解除合同。
解读机构:南靖县林业局
解读人:马占兴
联系电话:0596-7826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