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高新园管委会: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11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10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6万元(见附件)。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贫因地区转移支付”科目,支出列“2130505一生产发展”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各镇(园)应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将资金用于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重点支持产业扶贫
1、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0元。
2、扶持直接带动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因村60%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带动一户贫困户补助一般不超过5000元,且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支持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创业农户,按职业农民培训标准补助,创业致富带头人脱贫攻坚期内规定额度贷款(20万元以内)按基准利率据实贴息。
(二)重点支持就业扶贫
鼓励镇(园)、村开发公益性岗位(扶贫专岗)帮扶贫困户就地就近就业,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就业,每安排一个贫困人口就业(就业时间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三)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
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市级)发展集体经济、建设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
二、抓好工作落实
各镇(园)应尽快研究下达此项资金,对脱贫不够稳定的重点帮扶对象,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优先扶持,确保稳定脱贫。对今年因灾受损的贫困户,要采取针对性措施,重点帮扶,长短结合,帮助其恢复生产,实现增收。对基础设施损毁严重的贫困村,要予以重点倾斜。资金安排方案于2020年1月14日前报送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报备。同时,及时将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镇(园)在资金安排上,要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防止资金结转结余。要结合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资金项目安排一律从项目库中选择。要改进资金使用方式,强化项目精准带贫减贫机制和风险防控措施,及时纠正简单发钱发物等做法。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发挥好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
要按照《福建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农〔2017]63号)要求,县级农业(扶贫)、财政部门要组织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县级农业农村(扶贫)部门在申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应当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按程序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送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报备,并抄送财政部驻福建省监管局,作为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附件: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南靖县财政局 南靖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6日
附件: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分配表
| 镇 别 | 户 数 | 人 数 | 市级贫困村数 | 资金 (万元) | 备注 | |
| 金额 | 其中:项目资金 | |||||
| 山城镇 | 201 | 623 | 32.3 | |||
| 靖城镇 | 168 | 481 | 25 | 原靖城镇18个村440人分配22.84万元、靖城镇2个村41人2.16万元。 | ||
| 龙山镇 | 161 | 492 | 25.5 | |||
| 金山镇 | 177 | 563 | 29.2 | |||
| 和溪镇 | 150 | 556 | 2 | 28.9 | ||
| 奎洋镇 | 85 | 314 | 2 | 31.3 | 15 | 光祠村15万元 |
| 梅林镇 | 116 | 456 | 1 | 38.7 | 15 | 科岭村15万元 |
| 书洋镇 | 97 | 333 | 2 | 67.3 | 50 | 上双峰村50万元 |
| 船场镇 | 229 | 671 | 3 | 49.8 | 15 | 冷水村15万元 |
| 南坑镇 | 142 | 493 | 2 | 65.9 | 40 | 大岭村40万元 |
| 丰田镇 | 60 | 162 | 8.3 | |||
| 高新园 | 25 | 75 | 3.8 | |||
| 合 计 | 1611 | 5219 | 406 | 13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