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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镇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工作意见
2008-05-21 17:35 来源:南靖县金山镇

金山镇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工作意见


各村(居)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八届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政府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深入推动我镇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文明,根据市《关于印发漳州市2008年度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工作意见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对我镇2008年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市县关于“家园清洁行动”的工作要求,我镇相应成立镇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禄然(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王文祥(副镇长)

成  员:王耀国(村建站站长)

吴家荣(党政办主任)

龚世清(村建站)

李  福(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吴琦圣(团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文祥兼任。

二、明确工作目标

根据市《关于下发2008年度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治理任务的通知》文件要求,2008年度计划下达到我镇省级重点治理村名单为:金山村、马公村、都美村、碧溪村、后眷村。市级重点治理村名单为:荆都村。我镇今年度重点治理村共6个。

三、突出工作重点

1、着力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要积极推动我镇农村环境卫生工作步入经常化、制度化轨道。各村要确保卫生保洁费的筹措和卫生保洁队伍的建立,做好日常垃圾清扫、收集、清运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村要重点解决垃圾“收得起来”的问题,每个重点治理村至少建设3个垃圾收集池,并按标准完善清运、保洁车辆等设施设备。满足日常环境卫生保持运转需要。

2、建立健全日常保洁动作机制。在“六个有”的基础上,完善日常保洁运作机制,推行农村卫生保洁费收取制度,建立长年运作的村级保洁队伍。确保农村良好的环境卫生面貌能够长期、稳定地保持下去。

四、落实工作机制

各村要根据省市县有关“家园清洁行动”要求,相应制定适合本村的“家园清洁行动”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领导小组、保洁队伍、环境卫生监督员及工作制度,制定环境卫生公约,农村卫生保洁费收取标准,确保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工作落到实处和任务的完成。

四、工作步骤

今年我镇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共分宣传发动、重点治理、检查验收、总结表彰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25日~2月29日):各村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动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通过宣传和实施村规民约,逐步增强“从爱卫生、爱家园”的良好意识。使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形式浓厚氛围。

(二)重点整治阶段(3月1日~6月30日):按省市的验收标准,在继续抓紧、抓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环卫设施配套的基础上,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投工投劳,集中力量,全面开展道路、河道、陈年垃圾清理大行动。对路面及两侧的垃圾、堆积场、乱搭乱建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整治;对池塘河面的漂浮物、障碍物、岸边的垃圾进行彻底打捞和清除;要彻底清除村庄沟渠的淤泥杂物,确保沟渠疏浚;对村庄的公共场所和农户房前屋后的积存垃圾、杂草杂物,乱堆放进行全方位清除治理,做到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村容村貌整洁。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9月20日):各村在这个时间段内要按照省市验收标准先行自查验收,镇里根据各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要对各村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各项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于存在问题,要求各村要及时进行补缺补漏,迎接省市县的验收。

(四)总结表彰阶段(9月21日~12月20日):我镇在省市关于“家园清洁行动”重点村验收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本年度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经验,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村要继续作为下年度重点治理对象,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对治理成效显著的村在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注:后附金山镇“家园清洁行动”挂钩村领导、干部名单。


                                 金山镇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五月十八日


金山镇“家园清洁行动”挂钩村领导、干部名单

村 别 挂钩村领导 挂钩村干部

马公村 陈幼金(镇人大主席) 林志明(劳动保障所)

都美村 黄晓东(镇人武部长) 陈南金(镇广电站)

碧溪村 黄红光(副镇长) 李福(农业服务中心)

金山村 肖建章(镇党委副书记) 吴志毅(综治办)

后眷村 周燕娜(副镇长) 江小全(水利站)

荆都村 戴俊祥(镇党委秘书) 林全能(林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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