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
查封决定书
闽漳环查(扣)〔2019〕101号
南靖县永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靖县山城镇桥头村
法定代表人:吴松霖
因你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未办理环评手续,未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排放大气污染物,可能造成严重污染 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
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予以查封。
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自2019年8月 4 日至 2019 年9月 3 日,以就地方式,存放于你公司厂区内 。
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动用、调换、损毁、变卖。
你公司如对本查封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或南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南靖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
2019年 8 月4 日
附:查封物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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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品名称 |
规格 |
数量 |
生产日期 |
生产单位(批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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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产设备配电箱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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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清单,物品与实物一致。
现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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