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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南靖县关于支持竹产业高质量循环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靖政办规〔2025〕3号

各镇人民政府,南靖高新园、土楼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以及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南靖县关于支持竹产业高质量循环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靖政办规〔2025〕1号)的部分内容作出修改,具体如下:

删除正文主要措施中第(二)项第6点中“①对于笋竹加工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当年营业收入突破1亿元、2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

修改内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与原文件一致。

 

 

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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