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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靖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靖农〔2025〕 88号

各镇(土楼管委会)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现将《南靖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南靖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靖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农膜残留污染防治,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下大力气治理“白色污染”的要求,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加快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45号)文件,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南靖县补助资金67万元;推广任务数为:加厚高强度地膜2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0.3万亩。通过实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力争全县农膜回收率达到85%。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以主要覆膜区域、主要覆膜作物为重点,推广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从源头保障农用地膜的可回收性。经组织专家论证和性能检测,可在玉米、根茎类作物(如甘薯、马铃薯等)、叶菜类蔬菜(如甘蓝、花椰菜等)、藤蔓类瓜果(如黄瓜、西瓜等)适度推广厚度0.012毫米(含)以上的Ⅰ类高强度地膜。

推广应用的加厚高强度地膜,覆盖使用时间和力学性能指标应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中Ⅰ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确保农用地膜使用后能够有效回收。产品原材料中不得加入再生料及国家明确禁止使用、不利于作物生长的有害土壤的助剂,总灰分控制在0.5%以内。

(二)稳步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应当优先选用已在我省开展多点田间应用试验,并证明具有适用性和安全性,且符合《全生物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35795-2017)国家标准的产品,确保推广应用过程安全可控。各镇(土楼管委会)可优先选择经我省试验证明适宜推广的作物,如茄果类和根茎类蔬菜、薯类、玉米、芋头等,稳步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选用的全生物降解地膜产品应与当地气候资源条件和作物生长功能需求相匹配。

(三)持续加强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因地制宜推广农用地膜高效科学覆盖技术,通过种植结构调整、一膜多用、改进覆盖等方式,提高农用地膜使用效率,降低使用强度。各镇(土楼管委会)结合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鼓励引导种植户开展废旧农膜回收。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废旧地膜无害化处理,推动将利用价值不高的废旧地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三、组织实施 

(一)补贴标准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福建省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科教〔2025〕16号)《关于规范漳州市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程序的通知》(工作办理通知单:2024N210)文件要求,结合我县覆膜面积、作物种类、使用及回收成本、覆膜习惯等因素,确定我县补贴标准为:

0.012mm加厚高强度地膜每亩补贴20元,按亩用7公斤测算,即每购买使用7公斤补贴20元;

0.015mm加厚高强度地膜每亩补贴20元,按亩用8公斤测算,即每购买使用8公斤补贴20元;

0.008mm全生物降解地膜每亩补贴90元,按亩用6公斤测算,即每购买使用6公斤补贴90元;

0.01mm全生物降解地膜每亩补贴90元,按亩用7公斤测算,即每购买使用7公斤补贴90元。

可统筹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补助资金,对具备一定处理能力的回收加工企业、专业化回收组织等予以适当支持。积极争取或统筹相关项目资金对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进行合理叠加补助。

)补贴方式。为加快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进度,打通项目落地“最后一公里”,支持省供销社所属农资企业(福建省福农农资集团及其下属、关联企业)探索实行“前置补贴”模式(即由供销农资企业先行垫付补贴款,以财政补贴后的价格,销售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提高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接受度和积极性,减少农膜用户申请补贴的流程手续。在验收审核完成后,按照核实的面积数量将财政补贴发放给供销农资企业。

)补贴流程进一步简化流程手续,发挥好财政补助资金支农惠农作用。农资企业销售符合要求的地膜后,凭购买发票、收(付)款凭证、购销单据(如收货单等)、使用彩照等,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补贴。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各镇(土楼管委会)核实后,按补贴标准予以拨付。农业生产经营者通过其他渠道购买、使用符合要求的地膜产品,可按照正常流程申报补贴,即直接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镇(土楼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大推广力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年度推广任务完成率80%以上。2024年度未实施完成任务参照本方案执行。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管理台账,及时掌握本地区用膜总量、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应用进度、废旧地膜回收处置等情况。县农业农村局收到补助申请后,于30日内组织开展项目验收,60日内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补助资金;县财政局收到拨付补助资金的申请后,应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二)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与县供销系统及其所属相关所属农资企业的沟通衔接,健全地膜销售网络,规范销售渠道,确保供应的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符合标准,且补贴前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同类产品市场公允价格范围。属于政府补助的地膜要在每卷外包装上醒目标注“政府补助地膜,严禁倒买倒卖”等字样,严防倒买倒卖政府补助地膜的行为发生。

(三)加强资金监管要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绩效管理有关要求,确保项目资金规范使用、按时拨付。采用适当形式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宣传指导发挥各级农技专家的作用,大力宣传农膜残留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各类农业技术培训、现场观摩、发放明白纸等形式,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回收地膜的意识。因地制宜研究改进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应用配套农艺措施,加强地膜应用调查与残留污染监测,科学评价区域污染状况与治理成效。

项目联系人:吴庚金,联系方式:0596-6036907。    

 

附件:1.南靖县地膜科学使用项目加厚高强度地膜补贴审核验收表

      2.南靖县地膜科学使用项目全生物降解地膜补贴审核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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