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审批南靖县龙山镇X574龙山桥重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申请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局于2025年9月3日组织专家和部门对《报告书》(送审稿)进行技术评审。根据专家组审查提出的意见,编制单位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补充,形成《报告书》(报批稿),并通过专家复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南靖县龙山镇X574龙山桥重建工程位于龙山镇镇区,桥梁穿越芗江龙山溪河段,桥梁全长127.08m。根据南靖县交通运输局提供的情况说明,本工程属省级危桥改造项目库内项目,以项目库代立项,视同工可审批。
二、主要结论
原则同意专家组评审意见(详见附件),同意南靖县龙山镇X574龙山桥重建工程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15)以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确定防洪标准,即桥梁梁底高程按20年一遇标准,梁底净空根据公路桥涵设计规范规定确定,结构安全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同意桥梁的布置方案,建设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报告提出的各项措施,确保不因桥梁的建设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和第三方利益。
三、有关要求
1.主体设计单位应进一步优化桥梁设计方案,完善漂浮物防冲措施,确保桥梁防洪安全。
2.涉河桥墩禁止采用土筑岛围堰建设;影响河道行洪部分应在枯水期施工,洪水来临前或防台防洪预警时,应及时拆除影响行洪安全的相关设施。
3.严禁将土石、渣料、垃圾等弃置河道内,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理河道,保证行洪畅通。
4.在施工中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不影响河道水质;施工现场应设立公示牌,设置警示标志和必要的防护措施。
5.桥梁位置上游涉及到龙山水文站,建设单位应根据水文站相关管理规定要求,与水文站做好对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6.建设单位应编制工程安全度汛方案,报县水利局备案。
7.建设单位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
8.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南靖县水利局
2025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