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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2025年县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的通告

靖发改〔2025〕13号

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2025年南靖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今后,国家、省、市有权机关取消收费项目、废止收费文件或收费标准文件到期失效,相关收费按文件规定的时间自动终止。

我县对2025年度南靖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并适时更新。

特此通告。

附件:2025年南靖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

 

南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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