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洋镇、船场镇人民政府:
现将《南靖县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公共空间提升)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实施有关项目,确保政策有效落实。
南靖县农业农村局 南靖县财政局
2025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靖县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公共空间提升)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1号),已下达我县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万元,现将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本次下达补助资金重点支持我县船场镇高联村、书洋镇书洋村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和补齐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提升乡村公共空间建设水平,每个行政村补助金额为50万元。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大拆大建、“面子工程”、盲目造景、“门墙亭廊栏”、“雕像、塑像、景观带”建设等。项目必须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申报清单中产生,不得随意调整(详见附件1)。
二、抓好工作落实
各镇要强化主体责任,高联村和书洋村要尽快研究制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经乡镇审核后,于6月10日前将正式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落实公开公示、审核、审批、备案等程序,确保建设项目实施规范有序。要据实统筹安排好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绩效评价工作(详见附件2)。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镇要严格遵守《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和《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防止资金沉淀或挪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库建设,规范项目申报、审批、实施等流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要及时完整准确录入全国防返贫检测信息系统和福建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监管平台,每月24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3)报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1.2025年南靖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公共空间)提升补助资金项目情况表
2.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公共空间提升)资金绩效目标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