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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靖县英松自来水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靖水〔2025〕29号

南靖县英松自来水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南靖县行政服务中心项目受理编号:zznj55525052755454-1)及相关资料收悉。南靖县水利局于2025年5月28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踏勘,并对你公司报送的南靖县英松自来水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进行审查,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组对你公司的《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的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现对你公司的取水申请批复如下:

    1.根据你单位提交的申请、南靖县金山镇人民政府及金山镇内安村的证明等其他材料,原则上同意你单位(即南靖县英松自来水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取水许可申请;

    2.同意你单位南靖县英松自来水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桃人坪山溪南靖县金山镇内安村(取水口:E117.2932894°、N24.75585160°)取地表水用于生活饮用水,年最大取水量9.855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270立方米;

    3.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和运行管理工作,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实行计量取水,节约用水,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4.你单位在取水设施或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资料,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经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正式投入运行;

    5.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南靖县水利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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