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南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靖东路南段(湖高线国道G319至湖林村)道路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0.609公顷。
2.征地范围: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319国道,北至靖东路北段。
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靖城镇湖林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9日由南靖县靖城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公告期自2025年4月23日起至十个工作日。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园),土楼管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靖城镇人民政府,由靖城镇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选址红线图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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