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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船场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船委综〔2025〕2号

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畜禽养殖行为,减少污染源,全面巩固提升我镇水环境质量,现将《船场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船场镇委员会

船场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船场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镇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实现全县畜牧业高质量绿色健康发展,特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一、整治目标

    坚持科学规划、标本兼治原则,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责任导向,采取强有力措施,有效遏制本镇辖区内牛蛙养殖反弹、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反弹,以及养殖鸡、鸭等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畜禽养殖行为,全面巩固提升我镇水环境质量。

    二、整治对象

    (一)牛蛙养殖:全镇范围。

    (二)生猪养殖:

    1.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行为。

    2.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的生猪散养户。

    3.生猪规模养殖场超规划、超环评、超数量的情况。

    (三)养殖鸡、鸭、鹅等其他畜禽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未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或消纳地配套不足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行为。

    三、时间安排

    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从2025年3月20日开始,2025年4月10日结束,分三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3月20日—3月26日)

    各村(社区)对本村畜禽养殖情况进行摸排登记,并签字盖章上交至农技站汇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3月27日—4月2日)

    包村队长对本村畜禽养殖污染摸排登记造册签字上交至农技站汇总,各村(社区)挂钩领导、包村队长入户排查宣传引导清栏工作标识是否配合清栏工作。

    (三)督查总结阶段(2023年4月3日—4月10日)

    镇级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各村(社区)畜禽污染拒不配合开展集中整治、落实整改的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并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分类施策

    1.取缔关闭

    以村为单位,全面深入排查,对本辖区养殖牛蛙、鸡鸭等造成较大环境污染、水质恶化行为,以及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行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取缔关闭、整治到位。

    责任单位:挂钩村领导、包村队长、村(社区)“两委”。

    2.减栏清栏

    对已经养殖备案,但超规划、超环评、超数量养殖的生猪规模场,养殖场要在6月30日前自行清栏关停。

    责任单位:挂钩村领导、包村队长、村(社区)“两委”、镇农技站。

    (二)加强科学规划

    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禽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实行生猪等畜禽养殖总量控制,确定养殖目标数,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和产业结构,做好畜禽养殖科学规划,协同推进畜禽养殖和环境保护。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大力推广畜禽养殖粪污源头减量、过程无害化处理、末端资源化利用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促进畜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各村(社区)要认真执行规划,加强对本村内畜禽养殖行为的管理,督促养殖场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和完善粪污治理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符合相关排放标准,确保畜禽粪肥实现资源化利用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责任单位:镇农技站

    (三)加大执法力度

    环保站、农技站负责规模以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对规模以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规模以上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测。集中整治行动期间,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规模以上畜禽养殖污染物违规排放、粪肥超量施用污染环境的单位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立案查处。养殖规模认定以《福建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闽政办〔2014〕98号)中相关规定为准。

    责任单位:镇环保站、农技站。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村(社区)要采用进场入户、面对面走访等方式,向养殖场(户)广泛宣传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目的、意义和要求,讲解环境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场(户)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认知,提高其主动整改和自觉治理的积极性。同时,要加大对整治宣传的舆情引导,避免对整治行动过度解读,引发负面舆论风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全面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精心组织落实各项工作。各挂钩村领导、包村队长、村(社区)“两委”要全部到位,实行分片包户,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整治行动实行镇领导挂钩制,挂钩村的领导要每周到相关村、指导督促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对挂钩村区域内养殖污染或水质恶化问题承担责任。各村(社区)和镇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镇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任务繁重。各村(社区)既要各司其职、履职尽责,又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做到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综合施策、齐抓共管,共同推动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由镇为主体具体负责,全面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整治摸底调查,督促养殖场(户)限期关闭或整改,组织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养殖场(户)的集中整治,确保整治取得实效。镇农技站、环保站、自然资源所、林业站等相关部门是行业监管执法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全力指导、协调、配合开展工作。农技站负责技术指导,牵头汇总各村(社区)开展整治情况;环保站负责加大规模以上畜禽养殖污染环境情况的监督和查处;自然资源所负责查处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养殖场行为;林业站负责查处非法占用林地建设养殖场行为。

    (三)加强问效问责

    镇督查办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监督。对各村(社区)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瞒报漏报、弄虚作假、履职不力、监管不力、进展缓慢等原因,造成水质不达标、恶化情况,将对挂钩村领导、包村队长、村(社区)“两委”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规实行问责。

  


附件

船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为切实推进我镇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工作,成立船场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谢圣忠  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童其泉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林俊森  人大主席

                李志能  党委副书记

                吴少斌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戴天真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吴超君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黄德华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

                吴汉彦 党委委员、秘书

                马毅超 派出所所长、副镇长(挂职)

                石煜华  副镇长

                陈联伟 二级主任科员

                赖燕芬 司法所所长

                吴文玉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简碧娥 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陈华兴  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炳阳 四级主任科员

                曾宝琼 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各村(社区)“两委”及包村队长

    第一副组长、副组长为各挂钩村整治工作组组长,其他挂钩镇领导为副组长,整治工作由各村(社区)具体负责。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和督查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吴文玉

    成    员:张  霖

    综合协调组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交办日常工作;协调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撰写专项行动领导讲话稿等有关材料。

    二、集中整治组

    组     长:挂钩村领导

    成     员:抽调干部

    集中整治组职责:负责对本挂钩村畜禽养殖污染摸排汇总,入户排查,宣传引导,清栏工作,对拒不配合的散养户进行集中强制拆除整治。

    三、督查工作组

    组      长:黄德华

    成      员:曾  喻

    督查工作组职责:负责收集、整理、汇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找准症结,推动工作落实;根据督查情况,形成督查问题台账和通报等材料。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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