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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靖政〔202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2月25日以闽政地〔2025〕143号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1625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土楼(南靖)景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建设项目(一期)—云水谣璞山山门旅游大道拓宽改造工程。

二、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梅林镇璞山村。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及面积:梅林镇璞山村1.1625公顷。

五、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村名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元/公顷)

梅林镇璞山村

水田

0.2624

228000

342000

旱地

0.0008

228000

342000

园地

0.584

114000

171000

田坎

0.0486

228000

342000

农村道路

0.0135

114000

171000

建设用地

0.2532

79800

119700

青苗补偿费

7896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3140元

征收梅林镇璞山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84人,安置劳动力人口53人。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两种方式进行安置,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可以得到妥善安排。

梅林镇人民政府代表南靖县人民政府,自公告发布后在所在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被征收土地单位、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收土地单位、村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征用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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