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2月25日以闽政地〔2025〕143号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1625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土楼(南靖)景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建设项目(一期)—云水谣璞山山门旅游大道拓宽改造工程。
二、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梅林镇璞山村。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及面积:梅林镇璞山村1.1625公顷。
五、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村名 |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元/公顷) |
梅林镇璞山村 | 水田 | 0.2624 | 228000 | 342000 |
旱地 | 0.0008 | 228000 | 342000 | |
园地 | 0.584 | 114000 | 171000 | |
田坎 | 0.0486 | 228000 | 342000 | |
农村道路 | 0.0135 | 114000 | 171000 | |
建设用地 | 0.2532 | 79800 | 119700 | |
青苗补偿费 | 7896元 |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13140元 | |||
征收梅林镇璞山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84人,安置劳动力人口53人。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两种方式进行安置,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可以得到妥善安排。
梅林镇人民政府代表南靖县人民政府,自公告发布后在所在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被征收土地单位、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收土地单位、村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征用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