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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靖政〔2025〕6号

为实施南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重新发布南靖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二期)—第二水厂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2.6429公顷。

2.征地范围:东至南靖县第三实验小学,南至北环路,西至船场溪,北至园地。

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山城镇三卞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用设施用地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9日由南靖县山城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公告期自2025年3月5日起至十个工作日。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园),土楼管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山城镇人民政府,由山城镇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原《南靖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靖政〔2024〕2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选址红线图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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