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为做好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收费单位必须每年将本单位基本情况向县发改局报告,年度内有新增收费单位或新增收费项目的,收费单位必须在收到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县发改局上报(附件1)。
二、各单位需在2025年2月 28日前认真填写上报以下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
1.收费单位基本情况及收费项目(附件1)
2.上一年度收费情况、金额(附件2)。各收费项目执收文件依据复印件请一并提交
3.2024年度涉企的收费项目、涉企金额、执行时间。(附件3)
4.上墙公布的阳光价费公示牌(纸质照片)及本单位在网站公布的截图(纸质版)。
三、县发改局将对收费单位报送的信息资料进行核实,并通过县发改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对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或收费项目,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缴费。
联系电话:7822531
办公地址:县政府大院一楼发改局价格管理股
南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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