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南靖县人民政府 > 征用拆迁

南靖县人民政府使用土地方案公告

靖政〔20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1月21日以闽政地〔2025〕58号文批准使用国有土地1.754公顷,现将使用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靖县2024年第八批次建设用地。

二、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三、使用土地位置:丰田华侨农场。

四、被使用土地单位及面积:丰田华侨农场1.754公顷。

五、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村名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公顷

丰田华侨农场

园地

0.9567

125400

188100

坑塘水面

0.7973

125400

188100

青苗补偿费

0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1525元

本次使用丰田华侨农场国有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被使用土地单位、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使用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被使用土地单位、村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使用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