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南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九龙江西溪水质提升雁塔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3.7204公顷。
2.征地范围:东至菜园,西至东大路,南至下碑村,北至龙山溪。
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山城镇下碑村、雁塔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公用设施用地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1月2日由南靖县山城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公告期自2024年12月18日起至十个工作日。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园),土楼管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山城镇人民政府,由山城镇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选址红线图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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