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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十镇百村”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靖农〔2024〕107号

山城镇、龙山镇、金山镇、奎洋镇、船场镇、南坑镇:

为加大乡村振兴“十镇百村典型引领、百镇千村共富共美”行动推进力度,市级财政下达我县2024年乡村振兴重点乡镇补助资金100万元(漳财农指〔2024〕28号)、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乡村“五个美丽”建设补助资金195万元(漳财农指〔2024〕31号)和2024年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万元(漳财农指〔2024〕44号)(详见附件1),资金用于补助2024年重点乡镇、市级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和乡村“五个美丽”建设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详见附件2)。

请你们按照《漳州市乡村振兴“十镇百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漳财农〔2023〕17号)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管理,杜绝一个项目重复补助,确保专款专用。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实施和工程监督,要履行项目补助资金使用主体责任,规范收集整理项目建设相关台账(详见附件3),实行一项目一档案,统一装订,存档备查。各镇、土楼管委会要组织做好项目验收工作,自觉接受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乡村振兴“十镇百村”资金分配表

          2.2024年乡村振兴“十镇百村”建设项目表

          3.项目台账(工程类和采购类,供参考)

南靖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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