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原中央苏区社会公益事业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综指﹝2021﹞2号)文件,县财政下达我镇南靖县全民健身步道项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用款指标400万元。绩效年度总目标是完成南靖县全民健身步道项目。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南靖县全民健身步道项目已投入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原中央苏区社会公益事业项目资金400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镇收到《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原中央苏区社会公益事业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综指﹝2021﹞2号)文件后,将该资金用于南靖县全民健身步道项目。我镇强化项目执行,加强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对照项目绩效目标,定期跟踪项目进度,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每月向上级部门报送项目执行情况表。同时,强化支出责任履行,对拨付的每一笔款项,仔细审核,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资金目标:按工程施工进度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资金拨付率100%。该项目按工程施工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目前工程进度款已拨付至2024年1月,资金拨付及时率100%,按工程施工进度,目前已拨付工程进度款400万元,资金拨付率100%。
2.项目目标:有效推进南靖县全民健身步道项目建设,项目现已完工。
3.项目质量目标: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项目严格按照建设施工合同要求,安全高质量施工。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1)完成健身步道530m,景观运动休息平台920㎡,停车场改造5180㎡,场地绿化提升6000㎡。
(2)受益人数8000人以上。建成后受益人数可达8000人以上。
2.质量指标
(1)项目规划编制完整性、合规性100%。项目已完成发改立项、设计、项目公开招标、合同签订及施工工作,规划编制完整性、合规性100%。
(2)项目验收合格率100%。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安全高质施工,确保合格率100%。
(3)按规定标明宣传标识100%。项目建成后,标明“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发展项目”标识。
3.时效指标
(1)工作任务及时完成率。该项目各项工作已全部完成,2023年10月27日竣工。
(2)按时上报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跟踪项目进度,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每月向上级部门报送项目执行情况表。
(3)按时向社会公告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单位按时在南靖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项目实施情况。
4.社会效益指标
通过南靖县全民健身步道项目建设增加了全民健身场所,满足群众健身需求,提高群众生活质量。
5.可持续影响指标
经相关部门对本工程项目的验收检查,该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通过项目实施,极大提高群众生活质量。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原中央苏区社会公益事业南靖县全民健身步道项目资金400万元绩效目标均已完成,并无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船场镇拟继续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积极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同时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项目预算资金安排相结合的机制,并将绩效自评结果予以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该项目在巡视、审计和财会监督中未发现问题。
南靖县船场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