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南靖县人民政府 > 征用拆迁

南靖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靖政〔2024〕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10月1日以闽政地〔2024〕498号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1844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靖县2024年第十批次建设用地。

二、批准用途: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山城镇三卞村。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及面积:山城镇三卞村1.1844公顷。

五、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村名地类名称面积(公顷)土地补偿费标准(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元/公顷)
山城镇三卞村水田0.0097280800421200
水浇地0.2145280800421200
旱地0.112280800421200
园地0.5105140400210600
其他农用地0.2396140400210600
建设用地0.098198280147420
青苗补偿费10086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1486元

本次征收山城镇三卞村集体所有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山城镇人民政府代表南靖县人民政府,自公告发布后在所在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被征收土地单位、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收土地单位、村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征用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