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变化情况,以及《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调整省级林业权责清单的通知(闽林综)〔2023〕65号》等有关规定,县林业局对本级权责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调整后共保留县级权责事项 297项,其中:行政许可11项、行政处罚135项、行政强制 15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监督检查12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14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其他权责事项 102项。现将修订后的《南靖县林业局权责清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实施。
附件:南靖县林业局权责清单
南靖县林业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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