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南靖高新园、土楼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靖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漳委办发〔2024〕12号)文件的相关部署,经南靖县政府2024年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将行政审批局承接的县直相关单位的行政审批职责划归各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项划归范围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靖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靖政综〔2021〕45号)所涉及划转事项清单,全部划归原审批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已承接事项按照最新标准化事项名称划归,未承接事项按原划转名称划归。划归事项实行全省“五级十五同”标准化目录管理,标准化事项新增、取消、合并、细分等动态调整的,各相关部门参照省市主管部门对应调整。因机构改革,有关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职责调整由县政府办承担。
二、划归运行方式
(一)原审批部门自事项划归之日起使用本部门审核审批章,根据权责清单,严格按照福建省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标准化要求梳理绑定审批事项,并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实施。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原审批部门承担审批职能并承担审批行为的相应法律责任,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二)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各审批部门划归事项应进驻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审批股并充分授权窗口一站式办结,接受统一协调指导监督,除已经同意设立的分中心外,基本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三、确保衔接顺畅
(一)在事项划归过程中,县行政审批局要积极与原审批部门做好各项业务衔接工作,确保事项划归无缝切换、平稳进行。各事项划归前,县行政审批局已受理的业务由县行政审批局继续审批办结。对县行政审批局在事项承接期间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和提起的诉讼,由事项主管部门负责答辩和应诉。
(二)县行政审批局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做好向原审批部门审批资料、电脑设备、卷宗移回工作。划归事项涉及的相关文件、制式证明、证书等资料以及业务系统专网等统一移回原审批部门。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公室、发改局(审改办)、行政审批局、财政局等部门以及涉及划归事项的相关单位要加强统一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事项划归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划归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事项划归的承接工作,主动作为、及时衔接,确保工作不断档;县发改局(审改办)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并进行全程监督,对有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审核把关,落实监管责任;县委编办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行政审批局现有在编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县财政局要做好经费和工资保障、财产移交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影响事项划归的单位及责任人员,要依纪依规依法严肃问责。各单位要及时跟踪行政审批职责划归落实情况,加强督导推动,确保划归工作在7月中旬顺利完成。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