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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谌海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靖政综〔2024〕23号

南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谌海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南靖高新园、土楼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谌海煌同志任南靖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副局长,免去其南靖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兼)职务;

陈欣亮同志任南靖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戴睿同志任南靖县司法局金山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庄博雯同志任南靖县综治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丛同志任南靖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哲娇同志任奎洋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诗铨同志任书洋镇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高炎森同志任南靖县闽台精密机械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洪宝仁同志的南靖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董森柱同志的南靖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洪秋明同志的南靖县司法局金山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王耀章同志的南靖县综治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余惠民同志的南靖县闽台精密机械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卢坤华同志的奎洋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黄元泉同志的书洋镇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2024年2月起算。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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