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南靖高新园、土楼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漳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漳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漳审改办〔2023〕6号)要求,我县对《南靖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实施动态调整,修订形成《南靖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后,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将南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调整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新增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事项,主管单位为“南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实施机关为“县文体旅局”,设定和实施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中对应事项的实施机关调整情况,新增“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主管单位为“南靖县农业农村局”,实施机关为“县农业农村局”,设定和实施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3.根据《漳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新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事项,主管单位为“南靖县卫生健康局”,实施机关为“县卫健局”,设定和实施依据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三、删除事项
1.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情况,删去“驯养繁殖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2.根据《漳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删去“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审批”。
3.根据《漳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南靖县自然资源局反馈意见,“勘查矿产资源审批”事项县级无审批权限,故删去“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4.根据《漳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南靖县交通运输局反馈意见,“船舶国籍登记”事项我县并无海域,故删去“船舶国籍登记”。
5.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南靖县支行反馈意见,“银行账户开户许可”事项于2023年7月21日业务上收,2023年7月22日起许可权限在市级,故删去“银行账户开户许可”。
6.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南靖县支行反馈意见,“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事项于2023年7月26日业务上收,2023年7月27日起许可权限在市级,故删去“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7.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南靖县支行反馈意见,由于机构改革,故删去“经常项目收支企业核准”、“经常项目特定收支业务核准”、“经常项目外汇存放境外核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外币现钞提取、出境携带、跨境调运核准”、“跨境证券、衍生产品外汇业务核准”、“境内机构外债、跨境担保核准”、“境内机构(不含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债权核准”、“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核准”、“经营或者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等12个事项。
8.根据自然资源局反馈意见,因我县为内陆县,县域内并无海域,故删去“无居民海岛生物和非生物标本采集审批”、“填海项目竣工验收”、“海域使用审核”等3个事项。
四、整合事项
根据《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分别作为国家主管单位原分设的两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合并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我县相关内容做同步调整,将南靖县发展和改革局作为主管单位,原分设的两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合并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五、需说明情况
根据《漳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对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部分事项主管单位、实施机关等作出调整,具体如下。
1.将“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事项实施机关由“县教育局”调整为“县教育局,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培训专业类型分别由县文体旅局、工信局审批”。
2.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事项实施机关由“县公安局”调整为“县级公安机关(运达地或者启运地)”。
3.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事项实施机关由“县公安局”调整为“县级公安机关(运达地)”。
4.将“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事项主管单位由“中共南靖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为“南靖县交通运输局”,实施机关由“县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调整为“县交通运输局”。
另外,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对照《漳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请各相关单位对调整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严格审查把关,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并根据国家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标准,及时绑定认领福建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即“五级十五同”目录)事项;同时请县行政服务中心及时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相关自建系统审批标准的调整更新。
附件: 《南靖县行政许可清单(2023年版)》
南靖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