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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靖县竞技体育奖励办法》的通知

靖政综规〔2023〕3号

各镇人民政府,南靖高新园、土楼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南靖县竞技体育奖励办法》已经2023年县政府第二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9日

南靖县竞技体育奖励办法

 为激励我县广大运动员、教练员和体育工作者奋勇争先,创造佳绩,根据省人事厅 财政厅 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体育运动员奖金奖励办法〉〈福建省体育教练员奖金奖励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8〕155号)、省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参加第十八届亚洲运动会、第三届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获奖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关人员的决定》(闽政文〔2019〕89号)、市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2024年度漳州市竞技体育奖励办法的通知》(漳政综〔2021〕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南靖籍(含引进、双计分)的运动员参加省注册,能代表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参加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和我县教练员、体育教师、体育培训机构及县相关工作人员。

二、奖励范围

(一)竞技体育比赛奖励范围: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全运会、青运会、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全国青年锦标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U系列)、省运会、省锦标赛、市运会、市锦标赛。

(二)运动员入选大赛奖励

1.南靖县运动员获得入选大赛资格名单:奥运会奖励8万元、亚运会奖励5万元、全运会奖励0.5万元。

2.南靖县运动员创纪录奖励:世界纪录(或奥运会记录)20万元、亚洲纪录10万元、全国纪录5万元、省纪录0.5万元。

(三)教练员输送奖

1.由县级体校培养的运动员,直接输送到漳州市体校的,每人奖励输送奖1000元(均以报调文件或通知书为准)。

2.由县级体校培养的运动员,直接输送到省体校的,每人奖励输送奖3000元(均以报调文件或通知书为准)。

3.由县级体校培养的运动员,直接输送到省体工队的,每人奖励输送奖6000元(均以报调文件或通知书为准)。

4.由县级体校培养的运动员,阶梯式输送到国家队的,每人奖励输送奖5000元(均以报调文件或通知书为准)。

5.各学校体育教师推荐、输送到南靖县少体校举重队(市举重基地)的,每人奖励500元。(学生需在县少体校在训满六个月)

三、奖励标准

(一)运动员奖励标准

 运动员比赛奖励需提供成绩册或证书,按名次实行奖励(详见附件)。

1.个人项目:在综合运动会、单项锦标赛获得名次按实际比赛证书给予100%奖励。

2.集体性项目:市运会(第一名3万元、第二名2万元、第三名1万元、第四名0.5万元、第五名0.4万元、第六名0.3万元)由教练员按主力、非主力划分6:4进行资金分配。其他赛事获得的名次参照单项奖励的50%奖励。

3.团体项目:按带入奖牌数计算奖金。其他赛事获得的名次参照单项每名运动员给予25%奖励,总额不能超过100%。

4.四至八名省锦标赛每分30元,全国青、少年(含U系列)每分60元。

(二)县级教练员、体育教师、体育培训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奖励标准

1.教练员培养和输送的运动员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入选名单和创世界纪录、亚洲纪录、全国纪录、省纪录的,参照运动员奖励的100%给予奖励。

2.个人单项:教练员参照运动员奖励总额的60%给予奖励。

3.集体项目:教练员参照运动员奖励总额的60%给予奖励。

4.团体项目:教练员参照运动员奖励总额的60%给予奖励。

5.体育教师、培训机构输送到南靖县少体校的运动员获得比赛成绩的,按照个人项目奖励的20%给予奖励。

6.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运动员奖励的总额给予15%奖励。

(三)残疾人竞赛成绩参照相应级别赛事标准的50%给予奖励。

四、相关规定

 (一)集体项目是指五人篮球、十一人足球、室内排球等三大球项目。

 (二)团体项目是指三人以上合作完成的体育项目。

 (三)奖励所需经费纳入南靖县财政预算,由南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据实造册,报县政府批准执行。

 (四)本办法由南靖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2021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发生的奖励事项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南靖县竞技体育运动员奖励标准


附件

 

                       南靖县竞技体育运动员奖励标准

 

 

 

 

 

 

 

 

单位:万元

序号

比赛名称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1

奥运会

60

30

20

10

9

8

7

6

2

亚运会

8

4

2

1

0.8

0.6

0.4

0.2

3

全运会

8

4

2

1

0.8

0.6

0.4

0.2

4

青运会

4.5

1.8

0.9

0.15

0.12

0.09

0.06

0.03

5

省运会

1.5

0.6

0.3

0.1

0.08

0.06

0.04

0.02

6

市运会

0.5

0.3

0.2

/

/

/

/

/

7

世界锦标赛
(世界杯)

4

3

2

1

0.8

0.6

0.4

0.2

8

亚洲锦标赛

3

2

1

0.5

0.3

0.2

0.15

0.1

9

全国锦标赛
(成年冠军赛)

0.5

0.3

0.2

0.12

0.1

0.08

0.06

0. 04

10

全国青年赛

0.2

0.12

0.08

/

/

/

/

/

11

全国青少年

锦标赛
(青少年U系列)

0.12

0.08

0.06

/

/

/

/

/

12

省年度锦标赛

0.1

0.06

0.04

/

/

/

/

/

13

市年度锦标赛

0.08

0.03

0.02

/

/

/

/

/

14

创世界纪录
(或奥运会纪录)

20

15

创亚洲纪录

10

16

创全国纪录

5

17

创省纪录

0.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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