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土楼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农村住房建筑立面管控,彰显地域建筑风貌特色,建设美丽乡村,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房建筑风貌和质量安全管控任务清单的通知》(闽建村〔2021〕1号)等文件规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和审定的《南靖县农房建筑立面图集》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于2021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带图审批
各镇、土楼管委会在审批新建农房时,要求申请人提交由建筑设计单位(或注册执业资格设计人员)设计的建房图纸,并依据《南靖县农房建筑立面图集》,对照“屋顶、山墙、墙体、门窗、勒脚、色彩、材质”七要素,审查农房建筑立面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图集要求。不符合管控要求的不予审批,符合要求的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中予以具体明确,并附图审批归档。同时向申请人发放、宣讲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
二、建立农村建房全程挂牌公示制度
建房户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后方可开工建设,并设立农房建设信息公示牌,附有
建筑立面效果图、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及乡镇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村民建房审批后开始公示挂牌,公示期至房屋竣工验收发证后结束。公示牌由所在镇、土楼管委会或村委会负责制作,固定于施工现场。公示牌不得遮挡遗失,如遗失损坏补办费用由农户个人承担。
三、落实建房全程到场管理和巡查验收制度
村民住宅建设一定规模以上(4层以上或者集中统建)的,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施工,乡镇督促村民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纳入县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村民住宅建设一定规模以下(3层以下),可由村民自行选择经验丰富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施工,其质量安全监管由各镇人民政府、土楼管委会负责,主要工作有:
(一)做好建筑工匠培训和“四到场”工作
一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轮)训工作,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内容应包括: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建筑立面图集、建筑通用图集、结构安全、乡土营造方法、农民建房管理规定等知识,并组织现场考察;二要坚持落实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制度:即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施工关键节点巡查到场、村民住宅竣工验收到场。
(二)全面建立村民住宅建设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各镇、土楼管委会要建立乡镇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协调机制,负责日常审批管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城管局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二是健全农房建设安全巡查验收制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在村民住宅建设现场张贴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三是对违反建筑风貌管控要求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拆除;对竣工房屋不符合建筑风貌管控要求的(含裸房),不得出具《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四是加强村民住宅建设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夯实“一楼一档”,探索建立村民住宅质量安全“健康绿码”,纳入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平台管理。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