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南靖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用地详细规划(含独立城镇建设用地论证专章)>的请示》(龙政〔2026〕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靖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用地详细规划(含独立城镇建设用地论证专章)》成果。
二、规划确定的地块用地用海分类、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经批复的详细规划是建设管理的依据,规划范围内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规划技术指标和控制要求。
此复。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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