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26年7月2日以闽政地〔2026〕283号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5302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漳州永丰(金山)220kV输变电工程—永丰(金山)220kV变电站。
二、批准用途:供电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龙山镇圩埔村。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及面积:龙山镇圩埔村2.5302公顷。
五、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村名 |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元/公顷) |
龙山镇圩埔村 | 林地 | 2.5258 | 114000 | 171000 |
农村道路 | 0.0044 | 114000 | 171000 | |
青苗补偿费 | 0元 |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56831元 | |||
本次征收龙山镇圩埔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30人,安置劳动力人口19人。采用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可以得到妥善安排。
龙山镇人民政府代表南靖县人民政府,自公告发布后在所在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被征收土地单位、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公告期自2026年8月7日起至十个工作日。
被征收土地单位、村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不服省政府土地征收行政行为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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