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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未按规定进行《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的道路运输车辆违法行为的通报

靖交运〔2026〕11号

各道路运输经营者:

现将全县未按规定进行《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的车辆(截止日期2026年7月31日)违法行为通报如下(见附件),责令在30日内纠正违法行为,在违法行为未纠正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对拒不纠正违法行为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九十九条和《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六条规定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处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我局将给予收回相关证件,未能收回证件的予以公告注销。

 

南靖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6日

附件:2026年7月止逾期未年审车辆清单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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