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南靖高新园、土楼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闽司〔2026〕56号)和《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函》(闽司函〔2026〕79号),扎实做好对生态环境法典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废止《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靖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靖政综〔2017〕291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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