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南靖县金山镇敬老院用地详细规划(含独立城镇建设用地论证专章)的请示》(金政〔2026〕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靖县金山镇敬老院用地详细规划(含独立城镇建设用地论证专章)》。
二、本规划确定的地块用地用海分类、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经批复的详细规划是建设管理的依据,规划范围内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规划技术指标和控制要求。
此复。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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