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南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以下项目(地块)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使用)土地的范围、目的
01地块:南靖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南靖县闽台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项目(横一路),位于南靖县山城镇三卞村。面积1.0922公顷,东至漳武高速,南至福建省南云包装设备有限公司,西至北大路,北至空地。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为山城镇三卞村。本次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02地块:南靖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南靖县闽台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项目(纵一路),位于南靖县山城镇三卞村。面积0.2316公顷,东至漳武高速,南至空地,西至北大路,北至漳武高速。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为山城镇三卞村。本次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03地块:南靖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南靖县闽台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项目(纵二路),位于南靖县山城镇三卞村。面积0.4427公顷,东至福建省南云包装设备有限公司,南至东环路,西至北大路,北至空地。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为山城镇三卞村。本次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6年6月2日至2026年6月16日由南靖县山城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公告期自2026年6月2日起至十个工作日。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园),土楼管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山城镇人民政府,由山城镇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选址红线图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