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5月6日起,对你单位202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草案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由赵安溪担任,成员包括张蕾、吴莉婷、张晓洁。
附件:1.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2.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南靖县审计局
2026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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