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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南靖县农产品产地加工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靖农〔2026〕7号

各镇(土楼管委会)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各相关农业经营主体:

现将《2026年南靖县农产品产地加工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申报。

 

南靖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6年南靖县农产品产地加工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7号),积极践行大食物观理念,用好财政补助资金,提升我县特色农产品产地加工处理能力,促进农产品加工业集聚化布局、标准化生产、高端化升级、智能化赋能、绿色化转型。

一、总体目标

聚焦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药材、粮油等特色农产品,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或特色农产品产地加工中心不少于2个,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推动特色农产品加工做强做优、提档升级,有效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

二、资金使用

(一)补助对象

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补助主体”)。

(二)补助方式及范围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2025年以来新建、改(扩)建,且未获省级及省级以上财政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及产地加工项目的建设主体进行补助,优先支持2025年已建成的储备项目。

(三)补助标准

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设施设备总投资金额的50%,且单个主体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其中冷藏保鲜设施以工程结算金额为依据,产地加工设备以实际购买金额为依据。

三、建设内容

重点支持我县大食物观中涉及且联农带农效果显著的水果、蔬菜等特色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鼓励优先支持产地加工全链条提升项目,项目建设范围参照《福建省农产品产地加工项目重点建设内容目录》(详见附件1)。

1.果蔬菌加工。针对水果、蔬菜、食用菌等农产品,发展预冷、保鲜、冷冻、杀菌、消毒、切分、清洗、分级、分割、无损检测、包装等保鲜设施和商品化处理配套设施设备,提升标准化加工处理能力,实现减损增效。

2.茶叶、中药材加工。针对茶叶、中药材,发展产地烘干、贮藏、分割、调理加工、检测、包装等设施设备,提升产地机械化数字化设施设备水平。

3.粮油加工。针对粮食、油料、薯类农产品,优化清选、烘干、储藏、脱壳、去杂磨制、切制成型等加工设施设备配置及绿色能源、检测等技术应用,保障粮食油料生产抗灾减灾及节粮减损,提升商品化水平,实现保质增值。

4.食品及综合利用加工。积极发展果蔬菌、茶叶、中药材等食用类农产品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新建、改(扩)建发酵压榨、果脯果汁、冻干、低温油炸、副产品综合利用等农产品产地特色加工设施,提升产业链价值。

注:高温冷藏库、预冷库、低温冷藏库、气调冷藏库等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标准可参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2022)》《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管理规范(试 行)》(农办市〔2022〕4号)。相关设计、施工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四、项目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

各镇(土楼管委会)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主体自愿申报,并考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县农业农村局开展项目现场核实,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建设意义、可行性、实用性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并报送省、市备案。项目申报要求:

1.加工产业基础扎实。农产品区域特色优势明显,农产品加工产业基础扎实、发展前景较好。

2.联农带农机制紧密。补助主体有较强的联农带农能力,能够与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有效吸纳当地群众发展产业、增加就业,对农民群众和村集体经济增收带动作用明显。

3.补助主体信誉良好。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充分,补助主体经营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及违法违规经济行为。

项目申报(详见附件2)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

(二)项目验收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主体验收申请,我局将组织相关领域技术专家开展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及时据实补助。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报书、项目承诺书、专项审计报告及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合同、竣工图纸、汇款凭证、不低于补助金额的发票等有效凭证及相关资料;加工设备购置合同、汇款凭证、发票等有效凭证及相关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协调沟通,成立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项目组织调度,加强要素保障,及时协调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按序时进度推进项目实施。

(二)突出联农带农。立足当地实际,落实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发挥经营主体示范带动作用,探索发展“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企业+合作社+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农户”等利益联结带动模式,引导补助主体采取就业务工、订单收购、承包租赁、入股分红、收益分红、提供服务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带动农户特别是脱贫户增产增收。

(三)强化监督管理。该专项资金使用按照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可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从衔接资金中统筹安排项目管理费支出。县级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监管,加快资金拨付。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予以监管。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补或骗补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锦玲、钟媚  联系电话:0596-6036897。

 

附件:1.福建省农产品产地加工项目重点建设内容目录

      2.南靖县农产品产地加工提升工程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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