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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漳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靖财〔2026〕24号

各镇人民政府(高新园、土楼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现将漳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漳财会〔2026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县实际,就做好2025年度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高新园、土楼管委会)、县直各单位应于2026425日前在系统内完成本级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初审结果对报告进行修改,并在编报系统中生成下载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同时在编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即从系统导出排版后的Word版本)及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无需报送纸质版。

二、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省财政厅工作部署,县财政局将抽取部分县直单位对其内控建设情况和内控报告的编制质量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督导落实整改情况。请各部门务必利用好系统加强数据审核工作,重点关注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

2.各单位应加强内部控制报告审核工作,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指标(闽财会〔20262号文件的附件1),编制并报送《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闽财会〔20262号文件的附件3);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应当包括内部控制评价及复核意见。各部门应在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评价的基础上,根据部门内部控制评价基础指标(详见附件2)和补充指标,对本部门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开展评价,及时对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汇总,编制2025年度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详见附件4县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可暂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要求开展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仅编报内部报告;各县(区、开发区)应当及时对本地区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汇总,编制2025年度地区汇总内部控制报告(详见附件5)。 各内部控制报告应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⑤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填报的内控报告及佐证材料,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脱敏脱密处理,严禁报送泄密信息。

3.内部控制报告编报指南、审核指南、问题解答、讲解视频等资料请在内控编报系统首页的下载中心模块查看。需要修改单位信息、新增或删除填报单位的,应当填写《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单位信息变动情况表》(附件6),由各部门报送县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汇总后于3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扫描件及电子表格报送到会计监督检查股,标题命名为“2025年度ⅩⅩ单位内控编报用户变更。调整期间单位仍可正常填报。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1199797(玖其政务),为方便内部控制报告编报过程中的问题解答和沟通,请各单位编报人员扫描二维码加入微信群(二维码附后),及时反馈报告编报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附件:

1.南靖县内控报告服务微信群二维码

2.《漳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漳财会〔20261号)



                      南靖县财政局

                       202631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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