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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人民政府使用土地方案公告

靖政〔2026〕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12月19日以闽政地〔2025〕1030号文批准使用国有土地1.5789公顷,现将使用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靖县2025年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

二、批准用途:工业用地。

三、使用土地位置:丰田华侨农场。

四、被使用土地单位及面积:丰田华侨农场1.5789公顷。

五、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村名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元/公顷)

丰田华侨农场

水田

1.2235

250800

376200

水浇地

0.0034

250800

376200

旱地

0.0732

250800

376200

田坎

0.0009

250800

376200

园地

0.1976

125400

188100

村庄

0.0803

87780

131670

青苗补偿费

39003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4446元

本次使用丰田华侨农场国有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被使用土地单位、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使用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公告期自2025年1月21日起至十个工作日。

被使用土地单位、村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不服省政府土地使用行政行为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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