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南靖高新园、土楼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南靖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靖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1.6事故分级
2组织体系
2.1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制
2.2镇级层面组织指挥机制
2.3现场指挥机构
2.4专家组
3事故预防预警分级
3.1预防
3.2预警分级
4应急处置17
4.1信息报告17
4.2先期处置
4.3应急响应
4.4现场指挥23
4.5现场处置23
4.6信息发布26
4.7响应终止26
5后期处置27
5.1善后处置27
5.2保险27
5.3经验教训总结27
5.4事故调查27
6应急保障28
6.1应急救援队伍保障28
6.2应急资金保障28
6.3物资装备保障
6.4医疗卫生保障29
6.5交通运输保障29
6.6治安保障
6.7救援人员防护保障30
6.8通信和电力保障30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7.2演练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8附则
8.1衔接
8.2沟通与协作
8.3预案解释部门
8.4预案修订
8.5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南靖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健全全县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应对工作体制机制,依法、高效、科学、有序应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和社会安全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漳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南靖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辖区内发生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
(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3)超出镇政府(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的,或涉及多个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
(4)县委、县政府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事故。
本预案指导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4预案体系
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涉及事故的县级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镇政府(管委会)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等文件组成。
1.5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迅速救援的理念,着力做好安全生产与应急救援等工作,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处置。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事故发生单位(简称事发单位)是事故应急处置第一响应者,各镇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及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认真落实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救援机制,完善现场预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的自救作用。
(3)坚持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坚持协调有序、资源共享、紧密配合,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各部门各企业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事故救援。
(4)坚持依法依规,科技支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推进事故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应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装备,依法依规施救。
(5)坚持平战结合,预防为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培训演练,将日常工作和应急工作相结合,使生产经营单位的专兼职应急队伍能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发挥应急第一响应者的作用。
1.6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体系
2.1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制
2.1.1县安委会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是县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
主任:县委书记,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主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副县长
专职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委编办、县人武部、县委党校,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旅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防震减灾中心、县供销社、县消防救援局、县总工会、县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气象局,县邮政公司、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靖监管支局、人保财险南靖县支公司、融媒体中心、国网南靖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南靖分公司、中国移动南靖分公司、中国联通南靖分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中石油南靖分公司、南靖县荆江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南靖城投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土楼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靖县荆江发展有限公司、南靖县荆江工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靖安然燃气有限公司、福建省闽昇燃气有限公司(南靖)、南靖县龙安燃气有限公司。
2.1.2县安办
县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办)是县安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与演练。县安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2.1.3有关县直部门(单位)及职责
在县安委会的领导下,有关县直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1)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舆论引导、舆情监测和现场记者服务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网络宣传、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指导、协调做好网上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2)县发改局(粮储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负责组织、协调所属粮食流通、加工行业、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保障工作。
(3)县工信局(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陆上长输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及其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所需电力保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生产;配合做好工业行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现场的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拍卖、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流通、汽车(新车、二手车)流通、原油成品油流通等行业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配合做好商贸行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民用爆破器材(除生产销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外围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6)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养老院、福利院等民政系统事故应急处置和群众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协助做好事故相关善后工作。
(7)县财政局:负责应急处置按规定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有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协调相关监管企业派出专、兼职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8)县人社局:负责协调与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9)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地质勘查行业、测绘行业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0)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开展事故次生环境污染和其他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和处置工作。
(11)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按有关规定对受灾影响建(构)筑物进行质量评估、鉴定。
(12)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协调城镇燃气、环境卫生等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交通基础设施工程等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搜救工作;指导、协调提供相关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配合市邮政管理局协调全县邮政快递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河湖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助事故救援污水转移和处置工作。
(1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以外农机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向公安部门提供处理道路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有关牌证等信息。
(16)县文体旅局:负责指导、协调职责范围内全县文化和旅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机构及其设施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发挥应急广播体系在事故应急处置中作用,做好相关信息报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公共体育设施(不含学校、企业)、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高危险体育项目、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户外运动项目赛事活动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7)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医疗工作,并为县级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协调卫生健康系统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8)县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所监管的工矿商贸行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19)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林业生产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特种设备;配合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县供销社:负责组织、协调供销社系统(含自营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县消防救援局:根据救援工作需要,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参与现场救援。
(23)县气象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24)国网南靖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供应。
(25)县人武部:根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协调辖区各军种及防化部队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参与现场救援。
本预案中未规定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的其他有关单位,在应急状态下根据县安委会的协调指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能。对涉及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的事故应急处置,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能。
2.1.4县级专项指挥机构
当发生事故时,根据各类事故专项(部门)应急预案规定,成立相应专项指挥机构。
2.2镇级层面组织指挥机制
2.2.1镇级领导机构
在本级党委(党工委)统一领导下,镇政府(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事故应急指挥机制,做好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2.2.2基层组织
村(社区)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本村(社区)事故应对工作。
2.2.3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与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制定的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应急物资,做好事故应对工作。
事故发生时,立即采取先期处置,通知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及时上报镇政府(管委会)及县直有关部门,开展联动响应,并配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2.3现场指挥机构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设立由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等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治组、舆情引导组、技术资料组、后勤保障组、专家技术组、善后处置组等工作组。
根据事故应急处置需要,若国务院设立特别重大事故现场指挥机构,各级政府服从其现场指挥。特重大、重大事故发生后,省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各级政府服从其现场指挥;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市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并负责重大以上事故的先期处置;一般及以上事故发生后,县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并负责较大以上事故的先期处置;事发地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或辅助先期处置。
2.4专家组
县安办根据事故类别和部门应急救援职责,抽调相关安全生产专家,组成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参与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参与事故调查。
3事故预防预警分级
3.1预防
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风险管控的责任主体,应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对事故隐患要按相关要求做好排查治理和消除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各镇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及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持续推进风险管控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依法对各类安全生产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落实监管责任,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应急准备,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3.2预警分级
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事故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Ⅰ级预警(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
Ⅱ级预警(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
Ⅲ级预警(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
Ⅳ级预警(蓝色预警):发生或引发一般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
可以预警的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政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相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的县级以上政府通报。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事发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先期处置,并立即报告镇政府(管委会)和县级有关主管部门,镇政府(管委会)和县级有关主管部门要核实事故信息并立即上报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办)。市属企业应上报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办)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同时上报其控股(集团)公司。
各镇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照突发事件信息速报规定要求,向上级党委和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书面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信息报告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
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向各级安委办和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发单位主管部门应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现场指挥机构研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4.2先期处置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立即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包括立即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管控工作,尽快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疏散无关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恶化;在确保应急处置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及时开辟救援通道,科学组织救援。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事发地镇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各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排险防治措施,组织受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转移避险,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达到本级政府事故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4.3应急响应
根据事故达到或可能达到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县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级别。
4.3.1一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县级层面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①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②涉及面广、敏感复杂的重大突发事件。
(2)响应措施
县政府按照上级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国家、省级、市级工作组抵达现场后,将应急处置指挥权移交国家、省级、市级现场指挥机构。
4.3.2二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县级层面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①发生重大事故;
②涉及面广、敏感复杂的重大突发事件。
(2)响应措施
县政府按照上级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省级、市级工作组抵达现场后,将应急处置指挥权移交省级、市级现场指挥机构。
4.3.3三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县级层面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①发生较大事故;
②涉及面广、敏感复杂的一般突发事件。
(2)响应措施
县政府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市级工作组抵达现场后,将应急处置指挥权移交市级现场指挥机构。
4.3.4四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县级层面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①发生一般事故;
②超出镇政府(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③发生跨镇政府(管委会)行政区域的事故;
④县政府认为需要响应的事故。
(2)响应措施
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领导、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县政府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县安委会视情及时向市安委会报告事故相关情况,并根据事态发展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
各镇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按照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5事故主要响应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事故应对机制,列举以下事故的主要响应部门。
(1)生产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
(2)生产性火灾事故:县消防救援局,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
(3)危险化学品事故:县应急管理局[生产、经营(含储存)]、县公安局、(道路运输)、县交通运输局(内河运输),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消防救援局、县卫健局、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
(4)民爆物品事故:县工信局(生产、销售)、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
(5)非煤矿山事故: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
(6)内河交通及港口安全事故:县交通运输局,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
(7)交通建设施工安全事故:县交通运输局,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
(8)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事故: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消防救援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
(9)旅游安全事故:县文体旅局,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民宗局、县水利局。
(10)水利工程、河道采砂安全事故:县水利局,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
(11)电力安全事故:县工信局、国网南靖县供电公司,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
(12)渔业安全事故: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
(13)校园安全事故:县教育局,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卫健局。
(14)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
(15)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局、县工信局(商务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
(16)工贸安全事故: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卫健局、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
其他未列事故类别,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单位)履行职责。
4.4现场指挥
(1)组织指挥。上级党委和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时,下级党委和政府现场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现场指挥。现场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建议,科学制定应对处置方案,合理规划应急救援队伍工作区域和次序、应急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为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的消防救援局、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到达事故现场立即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并接受统一指挥调度,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现场指挥机构汇总现场救援处置信息,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4.5现场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和当地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机构应及时组织研判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5.1方案制定
组织研判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后果,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明确现场指挥机构各工作组应急处置的任务、分工和措施。
4.5.2人员搜救及疏散安置
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疏散撤离受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核实伤亡和遇险人员。必要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做好群众转移和安置。
4.5.3抢险救援
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处置、工程抢险等工作,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保护可能受事故影响的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及重要基础设施等,防范事故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4.5.4医疗卫生救助
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及时转移危重伤员,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装备进行支援。根据情况进行现场防疫和相关人员心理干预及医疗保障工作。
4.5.5现场秩序管控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和现场实际,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导、劝离无关人员等工作;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重要区域和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4.5.6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现场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装备。
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机构或者经授权的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4.5.7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指挥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机构成立事故现场监测与评估小组,做好以下工作:
(1)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2)对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食物和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污染,可能产生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的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进行监测。
(3)指导现场群众疏散,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有关综合性报告和气温、湿度、风向、风速、气压等资料。
监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向县安办和有关部门报告。
4.6信息发布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信息发布与事件处置、社会维稳工作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其设立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县委宣传部在上级宣传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发布事故信息。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人员伤亡(包括失踪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故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事故影响范围及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以及事故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发布形式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应约接受记者采访、依托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等。
4.7响应终止
当遇险人员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党委和政府负责组织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负责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伤亡人员善后和赔偿、征用物资补偿、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5.2保险
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受灾企业、人员保险理赔和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工作。
5.3经验教训总结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机构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5.4事故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由省政府直接成立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事故由市政府直接成立事故调查组,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县政府直接成立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上级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6应急保障
6.1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南靖县消防救援局是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加强南靖县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有效运行。
(2)专业救援队伍。各类专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做好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专业处置与救援职责。
(3)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部队是应急救援的突击力量。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当地驻军联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军地协调联动机制。
(4)社会救援力量。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有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
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2应急资金保障
(1)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责原则,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安排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经费,用于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发单位承担,事发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协调解决。
6.3物资装备保障
有关县直部门应当掌握本行业领域的救援装备情况,根据部门职责,配备救援和抢险物资装备。要加强对配备、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的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及时更新和补充,实现动态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及时更新和补充。
政府常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经费由本级政府财政负责;企业常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经费由企业负责。
各专业应急救援物资储备部门应根据实际,负责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及储备情况。
6.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局负责应急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时,由县卫健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必要时可以请求上一级卫健部门支持;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救援;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由县工信局(商务局)、卫健局等部门统筹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等医疗物资的保障工作。
6.5交通运输保障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公安和铁路等部门,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保障联动机制,实现事故紧急交通运输统一指挥调度,保证紧急情况下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的优先通行。
6.6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负责治安维护工作,牵头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密集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控制现场、交通管制、及时疏散救助群众。事发地镇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全力维护事发地社会安定稳定。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时,先期处置人员要立即通知相关主管部门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清除现场危险品,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6.7救援人员防护保障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6.8通信和电力保障
县工信局要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通信运营企业,保障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畅通,牵头联合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南靖县供电公司开展电力供应恢复工作,确保在应急状态下供电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保证群众基本用电需求。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县政府、县有关部门、各镇政府(管委会)等应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县相关新闻媒体应提供相关支持。
7.2演练
县安办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和实施跨镇政府(管委会)、跨部门行业的县级综合应急演练。
县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本行业、本领域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加强对基层部门(单位)的检查和指导。
镇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辖区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
各生产经营单位也应根据自身特点,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演练。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衔接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县直部门(单位),镇政府(管委会)应当及时修订有关预案,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
8.2沟通与协作
县安办和有关县直部门应加强与周边县(区)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开展应急交流与合作。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安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8.4预案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由县政府组织进行一次修订和评审。
当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职责发生重大变化、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需要修订本预案的情况发生时,由县安办及时组织修订和评审。
本预案是指导各镇政府(管委会)和县直各单位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的基本框架。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南靖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19年)同时废止。
附件:1.南靖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2.南靖县生产安全事故类别
3.南靖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表
附件1
南靖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2
南靖县生产安全事故类别
序号 | 生产安全 事故类型 | 牵头响应部门 | 主要响应部门 |
1 | 生产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等 |
2 | 生产性火灾事故 | 县消防救援局 |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等 |
3 | 危险化学品事故 | 县应急管理局[生产、经营(含储存)]、县公安局(道路运输)、县交通运输局(内河运输) |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消防救援局、县卫健局、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等 |
4 | 民爆物品事故 | 县工信局(生产、销售)、县公安局 |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等 |
5 | 非煤矿山事故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等 |
6 | 内河交通及港口安全事故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等 |
7 | 交通建设施工安全事故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等 |
8 | 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事故 | 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消防救援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等 |
9 | 旅游安全事故 | 县文体旅局 |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民宗局、县水利局等 |
10 | 水利工程、河道采砂安全事故 | 县水利局 |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等 |
11 | 电力安全事故 | 县工信局、国网南靖县供电公司 |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等 |
12 | 渔业安全事故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 |
13 | 校园安全事故 | 县教育局 |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卫健局等 |
14 | 农业机械安全事故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等 |
15 |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局、县工信局(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 |
16 | 工贸安全事故 | 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商务局)、县公安局 |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卫健局、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等 |
备注:其他未列事故类别,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单位)履行职责。
附件3
南靖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表
镇级报告单位 | xx镇/(管委会) | 接、报时间段 | ****年**月**日 **点**分至**点**分(**:**电话速报**) | |||||
值班干部 | ** | 值班电话 | ** | 值班室传真 | ** | |||
县级报告单位 | xx县直部门 | 接、报时间段 | ****年**月**日 **点**分至**点**分 | |||||
值班干部 | ** | 值班电话 | ** | 值班室传真 | ** | |||
事故地点 | 事故发生时间 | ****年**月**日 **点**分 | ||||||
事故单位(个人) | ** | 主要负责人 | ** | |||||
联系电话 | ** | |||||||
死亡人数(人) | * | 受伤人数(人) | * | 预计经济损失(万元) | ** | |||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简况 | 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 | |||||||
现场处置与应急救援情况 | ||||||||
伤亡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住址 | |||
死亡(失踪)人员名单 | ||||||||
受伤(受困)人员名单 | ||||||||
附件4
应急通讯录
单位 | 办公室电话 | 传真 |
漳州市应急管理局 | 0596-2030003 | 0596-2027220 |
中共南靖县委总值班室 | 0596-7822321 | 0596-7822492 |
南靖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 | 0596-7822518 | 0596-7822359 |
县委宣传部 | 0596-7822213 | 0596-7822852 |
县委统战部(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 7828795 | 0596-7822514 |
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 | 7820580 | 0596-7388591 |
县应急管理局 | 0596-6032062 | 0596-6032650 |
县发展和改革局(粮储局) | 0596-7822851 | 0596-7822851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0596-7835923 | 0596-7833216 |
县教育局 | 0596-7822713 | 0596-7822713 |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0596-7886628 | 0596-6033705 |
县交通运输局 | 0596-7832862 | 0596-7838062 |
县自然资源局 | 0596-7855933 | 0596-7822300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96-6033266 | 0596-6033265 |
县公安局 | 0596-7852802、7852810 | 0596-7852805 |
县农业农村局 | 0596-6036880 | 0596-6036990 |
县林业局 | 0596-7822263 | 0596-7820879 |
县水利局 | 0596-7822626 | 0596-7830152 |
县民政局 | 0596-6033916 | 0596-6033927 |
县司法局 | 0596-7822239 | 0596-7822239 |
县财政局 | 0596-7822476 | 0596-7822476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596-7822528 | 0596-7822528 |
县总工会 | 0596-7836813 | 0596-7836813 |
县团县委 | 0596-7822865 | 0596-6032865 |
县城市管理局 | 0596-7822162 | 0596-7828290 |
县卫生健康局 | 0596-7822318 | 0596-7823506 |
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 | 0596-7080819 | 0596-7880815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0596-7836668 | 0596-7852005 |
县供销社 | 0596-6033866 | 0596-6033861 |
县气象局 | 0596-7880956 | 0596-7880956 |
县交警大队 | 0596-7818000 | 0596-7829933 |
县消防救援局 | 0596-7822615 | 0596-7822961 |
县电信公司 | 0596-7830422 | 0596-7826769 |
县移动公司 | 15715053002 | 0596-6096103 |
县联通公司 | 18605961933 | 0596-6935315 |
县法院 | 0596-7828966 | 0596-7822021 |
县检察院 | 0596-7822618 | 0596-3956067 |
县委党校 | 0596-7850668 | 0596-7851928 |
国网南靖县供电公司 | 0596-7830167 | 0596-7830596 |
山城镇人民政府 | 0596-7822659 | 0596-7827244 |
靖城镇人民政府 | 0596-7661189 | 0596-7663189 |
丰田镇人民政府 | 0596-7670315 | 0596-7670278 |
龙山镇人民政府 | 0596-7576005 | 0596-7576007 |
金山镇人民政府 | 0596-7551001 | 0596-7551028 |
和溪镇人民政府 | 0596-7596013 | 0596-6033357 |
奎洋镇人民政府 | 0596-7514002 | 0596-7514003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0596-7754023 | 0596-7754024 |
书洋镇人民政府 | 0596-7776005 | 0596-7776002 |
船场镇人民政府 | 0596-7741001 | 0596-7741125 |
南坑镇人民政府 | 0596-7798615 | 0596-7798614 |
土楼管委会 | 0596-7880686 | 0596-7880698 |
南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 0596-7665628 | 0596-7664628 |
南靖县自来水公司 | 0596-7822447 | — |
公安部门应急电话 | 110 | — |
消防部门应急电话 | 119 | — |
医疗急救应急电话 | 120 | — |
交通事故应急电话 | 122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