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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靖农〔2026〕3号

各镇人民政府、土楼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度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7号)精神,经研究,此次下达我县2026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2万元,用于支持重点对象产业就业帮扶。该资金属于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扶持重点

围绕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支持重点帮扶对象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庭院经济、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重点帮扶对象5户以上)带动重点帮扶对象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重点帮扶对象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重点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4.实施“雨露计划”,对重点帮扶对象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半学年的按3000元补助,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重点帮扶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5.支持重点帮扶对象因灾受损的产业发展项目和关联基础设施修复补助。每户安排本项补助资金叠加其他灾后民生救助保障措施后,原则上不超过受灾的直接经济损失总额。

二、强化资金监管

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镇、土楼管委会要尽快研究拨付此次下达的资金,据实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要做好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原则上经营性帮扶项目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要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扎实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6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南靖县财政局               南靖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6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分配表

 

镇别

户数

人数

市级贫困村数

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资金 (万元)

备注

山城镇

185

526

 

15.5

 

丰田镇

41

118

 

3.5

 

靖城镇

34

92

 

2.5

 

龙山镇

150

439

 

12.5

 

金山镇

147

434

 

12

 

和溪镇

123

435

2

10

 

奎洋镇

74

250

2

6

 

梅林镇

49

192

1

4

 

书洋镇

66

224

2

5.3

 

船场镇

201

560

3

16.2

 

南坑镇

133

452

2

11

 

土楼管委会

42

166

 

3.5

 

合计

1245

3888

12

10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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