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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南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事权清单》的通知

靖市监人教〔2025〕31号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

现将《南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事权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0日


南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事权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人发〔2022〕44号)和《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规范(暂行)的通知》(国市监人发〔2022〕4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厘清、合理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事权,建立健全事权清晰、权责明确、属地管理、上下协调、高效运转的监管工作机制,确保市场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在基层落地见效,根据“三定”规定以及省局《关于印发全省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市监人〔2022〕26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基本原则

(一)权责法定。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依据,对照“三定”规定,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权,对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没有明确的事项,依据立法精神和有关文件规定予以明确。对于法律法规或国务院未明确调整事权行使层级的,不擅自改变现状。

(二)权能相适。综合考虑行政事权的性质、专业程度、风险等级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职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分类、合理划分市场监督管理所事权。

(三)属地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着力提升基层履职能力,确保相关职责接得住、做得好,逐步实现职权下放、力量下沉。局机关各股室除依法办理应当由县级直接实施的事权外,应当加强对市场监督管理所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四)权责一致。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相匹配的要求,理顺权责关系,做到事权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相统一。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的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及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主要事项

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事权清单分为6大类715项,其中:行政许可类4项、行政处罚类610项、行政强制类35项、行政奖励类6项、行政监督检查类42项、其他行政权力类18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梳理和明确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事权,是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抓手,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局党组要加强对基层市场监管所事权划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事权划分工作有序推进,及时解决相关的突发性、争议性问题。

(二)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局机关各股室要加强对基层市场监管所的业务监督指导,加大对基层市场监管所的支持力度。基层市场监管所要结合自身的人员力量配备、行政区划特点、市场主体状况、监管区片划分等实际情况,通过优化监管力量配置、创新监管方式、规范工作流程,促进市场监管工作高效有序运行。 

(三)强化落实,动态调整县局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同时,根据平时工作实践,对缺乏科学合理性、不利于监管工作开展的事项,要及时调整事权划分,完善事权清单动态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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