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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靖政〔2025〕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9月26日以闽政地〔2025〕731号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6.3111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道山龙线龙山镇南蔗佰竹林至营建段公路工程。

二、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龙山镇宝斗村、南蔗村、圩埔村、西山村。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及面积:龙山镇宝斗村1.2516公顷、南蔗村2.4046公顷、圩埔村2.5662公顷、西山村0.0887公顷。

五、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村名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元/公顷)

龙山镇宝斗村

水田

0.1395

228000

342000

园地

0.093

114000

171000

林地

0.7397

114000

171000

农村道路

0.0127

114000

171000

沟渠

0.0079

114000

171000

设施农用地

0.0349

114000

171000

田坎

0.0096

228000

342000

建设用地

0.147

79800

119700

未利用地

0.0673

22800

34200

青苗补偿费

4185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8735.75元

村名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元/公顷)

龙山镇南蔗村

水田

1.1111

228000

342000

园地

0.2868

114000

171000

林地

0.1592

114000

171000

农村道路

0.1219

114000

171000

设施农用地

0.0465

114000

171000

田坎

0.0238

228000

342000

建设用地

0.6553

79800

119700

青苗补偿费

33333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0035元

村名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元/公顷)

龙山镇圩埔村

水田

0.5822

228000

342000

园地

0.5478

114000

171000

林地

0.7809

114000

171000

龙山镇圩埔村

农村道路

0.2069

114000

171000

坑塘水面

0.0203

114000

171000

设施农用地

0.3763

114000

171000

田坎

0.0137

228000

342000

建设用地

0.0319

79800

119700

未利用地

0.0062

22800

34200

青苗补偿费

17466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9895.75元

村名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元/公顷)

龙山镇西山村

园地

0.0001

114000

171000

农村道路

0.0091

114000

171000

建设用地

0.0795

79800

119700

青苗补偿费

0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25元


本次征收龙山镇宝斗村、南蔗村、圩埔村、西山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601人,安置劳动力人口362人。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两种方式进行安置,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可以得到妥善安排。

龙山镇人民政府代表南靖县人民政府,自公告发布后在所在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被征收土地单位、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公告期自2025年11月24日起至十个工作日。

被征收土地单位、村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不服省政府土地征收行政行为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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