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年鉴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后勤、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效能建设、建议提案办理、信访、维稳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宣传的规划、政策措施,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开展卫生健康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机关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承担内部资料出版物编纂工作;负责工会、妇联、文体和精神文明等工作。
二、财务股。拟订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订卫生健康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规划和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装备管理,组织实施乙类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专项资金管理。承担县属卫生健康项目及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协调开展卫生健康对口援藏、援疆、援宁工作。
三、医政管理股(中医股)。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基层医药卫生、公共卫生综合改革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试验室管理等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参与药品、医疗机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指导平安医院建设工作。拟订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中医医疗、教育与科研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按规定承担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组织中医医疗机构开展绩效考核或年度评价和等级评审工作。推进中医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实施中医药人员执业标准和考核制度,指导中医药人才培养。指导推进中医药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承担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组织协调中医药科研和技术开发。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推进中医药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的继承、传播和发展,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
四、疾控与应急保健股。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及疫情蔓延,按规定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承担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有关工作,按规定报告、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县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县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级以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协调落实国防动员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村镇活动,指导城乡开展除“四害”达标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协调开展县级控烟履约工作。
五、基层卫生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完善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并监督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协调组织开展健康扶贫工作。
六、法规与监督股(审核审批股)。组织拟定卫生健康、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涉法解释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协调推进卫生健康系统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和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风险监测及评估,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的监督执行及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作业场所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和有关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制度。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
七、人口家庭发展与妇幼保健股。承担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和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标准和规范,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指导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老年疾病、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人事股。拟订并指导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初审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指导卫生健康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研成果评价工作,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生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参与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按规定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