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派驻机构和直属单位工作, 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宣传、综治平安创建和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后勤保障工作。协调全县自然资源领域 脱贫攻坚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 工作计划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重点工作和重点 项目要素保障有关工作。开展相关问题调查研究。组织、协调 综合性政策研究。承担自然资源领域综合统计工作。协调自然 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牵头组织落实福建省自然资 源监测评价与辅助决策系统考核指标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监督执行自然 资源领域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开展重大科技工程、项目 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业务信 息化应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科技成果应用推广 及提名推荐科学技术奖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科普基地建设及科 普推广相关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承担 部门外事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 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的收缴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 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编制政府财务报告 工作,并按规定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部门专项资 金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直属事业单位 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 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干部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组织直属单位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按权限负责相关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法制股。审查、协调、修改本部门各股室提出的自 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部门规 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部门 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配合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根 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信访工作。
三、调查测绘信息股。负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 度,组织开展土地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 和分析评价。开展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指导相 关部门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 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统一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 拟订并监督实施基础测绘政策和专项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县 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地理空 间框架建设与更新。管理测绘基准,按权限组织卫星导航定位 基准服务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按权限承担卫星导航定位基准 站建设备案管理。依法负责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管理 工作。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测绘活动、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测绘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按权限负责测绘资质、测绘执业资格注册和测绘作业证件的监督管理。负责县外测绘单位来我县执业管理。监督管理外国组织、个人来 我县测绘活动。负责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测绘成果管理和 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负责测 绘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依法承担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 管理工作。组织检查大比例尺国家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依法监 督实施测绘成果汇交。负责地图管理,承担地图编制管理有关 工作,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组织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卫星遥感影像资料集中采购和分发管理。
四、确权登记股。负责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 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 的制度。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按权限办理县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事项。负责全县自 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及登记资料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地籍测绘管理工作。(五)权益和用途管制开发利用股。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 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的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全民所有 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全 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核算及考核评价监管。组织指导监督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工作。承担县政府向县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 源资产报告起草工作。指导有关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政策和标准。指导自然资源 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 度的落实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管理工作,完善自然资源市 场交易规则和监管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监测、调控和 监管。负责实施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 等定级、价格评估和监测,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 负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制度规范、技术标准等 政策。组织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 政策。指导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负责建设项目用地 预审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含 土地征收)事项的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按权限承担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建 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 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 实施。承担报县政府及以上层面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 作,指导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重大专项规划。指导编制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 划并监督实施: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 评价,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监督管理规划行业,健全注册规划师制度。负责组织编制县城规划区 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含修编);负责统筹控规及其他规划成果 “ 一张蓝图”的动态维护入库管理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城市 设计工作;负责组织拟定详细规划层面相关规划政策和技术标 准。定期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负责指 导、协调各镇(园)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各项工作。负责开 展城乡建设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 村建设规划许可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工 作。负责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组织编制相关工作;参与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工作;参与并协调市政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及管 线综合统筹;参与县级交通市政类政策研究和规范化管理;负 责辖区内市政类项目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县级重要干道、干管 及跨镇(园)市政类项目的规划方案指导和实施监督。参与辖 区内涉及交通市政内容的规划研究;负责对各镇(园)的交通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统筹全县村 庄规划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镇(园)做好国土空间控制性 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协调村庄规划的编制、 修订、报批和实施工作;做好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规划指导工作。负责落实跨镇级(含高新园)行政区重点建设
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建筑及景观规划的政策 研究、技术标准制订和规范化管理工作;依据相关规划法律、 法规、规定和标准,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和县城规划区标志性 的重点公共建筑工程、重大项目及指定片区项目的建筑设计方 案(含总平面图)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景观风貌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公园绿地、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雕 塑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编 制工作。指导、协调做好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和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六、生态修复和地灾防治股。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 空间生态修复政策,负责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 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和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开展 全县山、水、林、田、湖、草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矿山地质环 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指导监督临时用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工 作。落实有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负责开展县级生态损害赔偿 具体工作。配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标准,编制地 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协调、指导、监 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开展地 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地质 灾害点搬迁工程相关工作。按权限组织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七、地质矿产管理股。指导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 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和管理县地 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以及重要地质矿产勘查项目。汇总全县地 质勘查成果和行业情况。组织实施管理基础地质、水文地质、 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广义 地质的调查、评价工作。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政策,编制实 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矿业权市场。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出让。 负责调处全县重大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 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部 门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规 划,指导和审核矿产资源相关专项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 理利用和保护,组织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承 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 的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工作,开展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
八、审核审批股。承担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下 放及县自然资源局实施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入驻县行政服务 中心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县行政服务中心,协调解决审 批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抓好窗口规章制度的建设和落实。组织 协调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监管工作。
九、耕地保护股。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和 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 关工作。负责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 指导监督各镇(园)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补划和保护工作。 负责落实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 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工作,组织开展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