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人民政府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介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宣传、信息、安全和效能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林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参与研究起草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法制工作,承担机关重大行政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工作,承办林业执法监督和听证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林业行政执法重大问题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清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件。组织、指导和协调林业系统普法宣传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二、执法监督股。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及省市林业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参与制定林业行政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查处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林业行政违法案件并参与相关专项行动,受理督办案件来信来访,接收森林公安等单位移送的行政违法案件、向森林公安机关移交涉嫌林业刑事案件且协助打击相关刑事案件,协助办理林业行政复议和应诉,同时负责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与行政案件统计。

三、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股。负责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工作。研究提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指导林地、草原和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和发展林下经济。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林木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林业和草原产业布局和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指导林业和草原外经贸和闽台林业交流合作。承担花卉管理工作。制定全县花卉产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促进部门之间、行业之间的协作与联合,推动花卉产业实现贸工农一体化;扶持重点花卉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花卉市场;引进、推广花卉名、特、优新品种,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组织开发新产品,提高花卉产品质量、档次和效益。

四、造林绿化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订造林绿化、草原保护规划,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及其重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和草原的培育。指导国家储备林建设。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监督管理防治沙漠化、石漠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国土绿化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林业和草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地)标准化工作,拟订和实施相关地方标准;承担林产品质量检验、监测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协调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工作。承担森林旅游相关工作。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与苗圃(含林草种子储备和保障性苗圃)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管理。

五、资源管理股(审核审批股)。负责拟订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草原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价。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核森林采伐限额,依法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指导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县级林业行政许可职责。组织监督指导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组织指导监督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建立与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有关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承担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遗产、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质遗迹、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负责国家公园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及生态修复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我县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机构审核我县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林业防灾减灾股。负责组织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实施,贯彻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定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政策、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和责任落实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